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2011年3月修订)
为鼓励广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拓展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丰富育人工作内涵,学院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对我院在素质拓展和技能拓展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在籍学生给予公选课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学院团委、各系(部)在每学期期末应事先申报下学期拟开展的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学分认定的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必须要有具体的课程名称)。全院性的大型素质拓展学分认定项目由院团委统一申报,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一)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请学院审核;学生专业技能学分认定项目由各专业系(部)申报,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一)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请学院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的素质、技能拓展项目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只有学院审核通过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才能在期末进行公选课学分认定。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活动,纳入申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项目范围,学生参加完相关活动,表现优异,考核合格,可自愿提出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通过可获得2学分公选课学分:
1.参加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年满一年且表现优异者(具体请参照《学生手册》第四章第六条 参加学生团体加选修学分和颁发校内《特长证书》的有关规定);
2.参加学院学生艺术团,按要求完成训练和演出任务者;
3.参加由学院团委组织的计划内全院性大型素质拓展活动,且表现优异者;
4.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全程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文体比赛成绩优异者;
5.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被院级以上或政府部门正式行文表扬的个人。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各系(部)可作为申报学生专业技能学分认定项目,学生参加完相关活动,表现优异,考核合格,可自愿提出专业技能拓展学分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通过可获得2学分公选课学分:
1.经学院组织培训,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院级以上正式专业技能比赛。
2.经学院组织培训,专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等级;
3.在我院教师指导下,所取得科技成果通过院级及以上正式鉴定;
4.经学院组织培训,在计算机和外语方面获得比教学计划要求更高的等级证书;
第四条 学生参加同一类型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认定(参加学院艺术团项目,最多可申请认定4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只能就当学期参加的素质和技能拓展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在当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分认定要求,跨学期申请无效。
第六条 认定学分只能作为公选课学分,不能用于冲抵公选课以外的学分。每位学生在规定学制内的认定学分总和不得高于4个学分。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二),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素质拓展类认定由院团委归口负责,会同有关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项目(以具体课程名称的形式)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项目(公选课)学分认定汇总表》(附表三)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2.技能拓展类的认定由各项目举办系(部)或单位负责人组织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分项目(以具体课程名称的形式)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项目(公选课)学分认定汇总表》(附表三)报教务处确认(同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技能拓展(公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院团委和各系部报送的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四)公示:经复核和确认后的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学分记载:学分认定经确认无误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到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每年6月10-20日,12月20日-30日处理当学期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九条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经确认后,须按其所在专业学费标准缴纳相应学费。
第十条 学生申请学分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以作弊论处。
第十一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教务处和院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条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