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晚自习管理,推进学院学风建设,学院要求全校学生不忘父母的叮咛和嘱托,积极行动起来,奋战最后五周,以期末考试为契机,以晚自习为突破口,把注意力转移到期末复习和考试上来,使学院校风学风有明显转变。
现将有关管理规定通报如下,请各系部、班级和全体学生严格遵守:
1、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所有班级、学生必须上晚自习——只有“指定教室上晚自习”与“非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晚自习考勤”与“晚自习不考勤”的区分,没有 “上晚自习”与“不上晚自习”的区分。
2、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除在实习工厂安排有夜班实习的班级或学生除外,包括其他校内实习、专用周、自修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班级和学生都必须上晚自习
3、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任何班级、学生皆“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或“不得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不得无故滞留于教室、阅览室和学生寝室之外;除学院批准安排外,不得从事任何文体活动。
4、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滞留于教室、阅览室和学生寝室,学院所有食堂(含服务中心餐馆)皆不得对学生营业,任何班级、学生不得进入服务中心吃饭、借书等。
5、按照学院规定,晚自习期间无课间休息时间,晚上8:25的打铃是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有正常上课班级的课间休息铃。
课间休息的班级和同学注意不要影响其他教室或班级同学上晚自习;
6、晚自习期间(晚上7:30~9:20),学生处、各系部和校园文明巡查队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无故滞留于教室、阅览室和学生寝室之外的同学进行劝阻和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